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有效规划条件分为规定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规定性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及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地段的控制要求;绿地、名木古树、河湖水面保护要求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要求。指导性条件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