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规划条件分为规定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

规定性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及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地段的控制要求;绿地、名木古树、河湖水面保护要求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要求。

指导性条件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