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