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纳入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管理。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