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