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由配偶或者与被继人共同生活的子女继承。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