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与颁布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