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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邮政条例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年度报告、注销等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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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