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