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