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环境绿化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城镇环境绿化及管理实行责任制:(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河道的绿化,由自治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单位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居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绿化、居民住户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