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照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