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促进所属学会与企业的科学技术协作,支持和指导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科学技术活动,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