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