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该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提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