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