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在县城建成区内家畜、家禽必须圈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践踏草坪,其主人应随时清理宠物粪便。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