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县城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