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