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