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