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