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