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和地方性法规文本应当及时在《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德州人大官方网站以及《德州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