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