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