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坭兴陶土,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可以用于生产坭兴陶等陶制品的,呈显微鳞片泥质结构、具有特定化学组成的白泥和紫红泥,其中白泥是土状构造的风化残积粘土,紫红泥是块状构造的风化紫红色泥岩。坭兴陶土的具体化学组成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