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坭兴陶原料地方标准,引导坭兴陶土资源开采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对不使用合法来源的坭兴陶土生产的坭兴陶产品,不予核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