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采、利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坭兴陶原料地方标准,引导坭兴陶土资源开采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不使用合法来源的坭兴陶土生产的坭兴陶产品,不予核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