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