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