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