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