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