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依法承担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定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对规划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依法巡查、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