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有效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但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