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