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