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有效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