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人民防空、抗震、防雷、防洪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