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八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