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须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临时管理规约在管理规约生效后,即行失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