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允许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按照依法有序的原则进行合理流动,但须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