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排放的废水,在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之前应当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对含有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必须由排污单位单独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