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侵占、挪用红十字会财产和经费的,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