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红十字会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