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