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