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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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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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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