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和待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