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二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