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为已有的,责令交出档案;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