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海关依法处理后,应当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给有关档案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